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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人会见时,要做好律师会见笔录。刑事案件二审会见笔录应做到简练、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杭州专业刑事纠纷律师服务,尽可能全面、如实地记录下双方的谈话内容。被告人通常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重大情况,以至于事后出现与刑事辩护律师最初判断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结果。刑事辩护律师如实记录会见内容,可以避免被告人控告刑事辩护律师不负责任或者诬告刑事辩护律师。做好律师会见笔录的优势还在于,杭州专业刑事纠纷律师服务,某些事项需要被告人自己作出选择,比如积极退赃、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内容,并由被告人亲自签字,杭州专业刑事纠纷律师服务,日后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口舌之争。二审律师会见结束后,需要被告人核对后签字,惯用语是“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由被告人署名、捺上手印、写上日期。

刑事案件中自首从宽的根据: (1)自首意味着行为人终止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形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自行减少了对社会的危害,这是自首从宽处罚的首要根据; (2)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有悔罪或者自新之心的开始,说明行为人已经初步具备了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前提条件,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小,比较容易接受改造,所以,自首后从宽处罚是刑法目的的必然要求; (3)自首从宽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自首从宽给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指出了一条改过自新之路,可以促使犯罪人自动投案; (4)自首可以节省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的人力物力,自首犯比较容易接受改造,也减少了执行刑罚的难度,从而实现刑罚的效益。

排除预断原则这是指防止审判法官因先入为主而携带对案件的成见开展庭审。排除预断的理由有二:一方面,根据首因效应,第一印象会对日后的认知产生持续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最可能造成法官预断的程序莫过于预审程序,如果在审判前,法官已对案件情况有某种程度的知悉并带有偏见,甚至已经确定了案件的正确结果,在审判时控辩两方提出的证据也更可能被法官用于佐证先前的内心确信,那么庭审的重要就会降低而变成走过场的形式,这种做法在坚持审判中心主义的国家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尽管在庭审前已产生预断的法官也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决,因为审判法官的裁判需说明理由而不像大陪审团的决定具有不受质疑的地位,但话说回来,即使审判结果是公正的,然此种审判外观也会减少民众对裁判结果的信任感。

孙振兴律师擅长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孙振兴律师,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青年创业商业协会会长,上律指南针股份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法律事务,深入研究过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各种相关问题,先后办理数百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被告人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